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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第一優先與國家利益豁免 關於第一優先裡的卓越技能人才﹐傑出研究人員與教授﹐和第二優先裡的國家利益豁免﹐ 報上﹐網上常有大量介紹。作為一名專職移民律師﹐筆者在舉行移民講座以及平日接觸中﹐常常詫異公眾對這些得天獨厚的移民途徑的有限的甚至錯誤的理解。感于這些途徑之于學有所成﹐業有所精人士移民美國的重要性﹐尤其在911後日益嚴峻的移民形勢下﹐對此類移民再作介紹﹐澄清一些錯誤概念。 通觀這三種途徑﹐它們是美國吸納世界各地人才在其移民政策上的反映。數年來﹐美國憑借向這些各行人才精英頒發綠卡﹐鞏固加強了美國在諸多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豐富了各民族融合的文化內涵﹐大大降低了美國人才培養的費用。不由聯想起幾年前還在大陸盛行的戶口制度的作用。美國的這種綠卡誘人才的模式﹐仍將繼續下去。比較其它職業移民的方式﹐尤其是繁瑣困難的勞工證移民申請﹐這三種途徑顯得一花獨放。 具體介紹這三種途徑之前﹐首先要指出的是正如其他職業移民一樣﹐申請人不需要一定在美國才能提出申請。在海外滿足條件的優秀人才﹐也可以提出一種或多種申請。另外﹐持J簽証受回國兩年限制的學者﹐不論是否申請和拿到豁免﹐均可提出移民申請﹐因為﹐回國兩年限制僅僅體現在綠卡簽証申請﹐或調整身份申請時。 第一優先--卓越技能人才﹕指各行各業各種人才﹐列舉起來有﹕科學﹐教育﹐學術﹐藝術﹐體育和商業等行業。申請人需證明其屬于該領域內少數登峰造極者中的一個。申請人如能提供獲得諾貝爾獎﹐或者類似于諾貝爾獎級別的其它獎項證明﹐無需提交任何其它文件。否則﹐需要證明下面十項要求中的任何三項﹕
申請人可以提供其它證據﹐證明其成就。 這類移民﹐沒有學歷方面的要求。比如﹐廚師曾在律師幫助下﹐以卓越的餐飲藝術而獲得傑出人才綠卡。 對卓越人才類的誤解﹐主要出現在“該領域內少數登峰造極者”的要求。一些其實經律師評估滿足該類移民要求的人士﹐最初往往自己沒有自信。對于這個要求可以從兩方面來看﹕第一﹐定義“領域”。一位從事化學研究的人員﹐確實很難達到化學界泰斗的地位。然而﹐如果從事的是化學領域裡的脢的研究﹐則在脢研究領域﹐這位研究者達到其頂峰﹐很可能並非高不可攀﹐因為在全世界從事這個小領域研究的科學家也許並不太多。第二﹐定義“少數”。在法規中﹐這個“少數”用的是 "small percentage"。所謂大與小從來都是相對的。用所有從事化學領域工作的人員﹐與在該領域做出研究成果的科學研究人員相比﹐得出的百分比率自然不會大。 第一優先--傑出研究人員與教授。這類移民﹐要求有碩士或相當于碩士以上的學歷﹐只適用于研究人員或教授。當然﹐可以是各行業的研究人員與教授。 這類移民與特殊技能人才和國家利益豁免最大的不同是要由僱主支持﹐即由未來的僱主提供一封工作邀請函﹐說明所提供的工作是沒有終止日期的。合格的僱主不僅僅是大學和研究院﹐私人公司只要僱有三人以上全職研究人員﹐也可以作為申請支持人。 從“卓越”變為“傑出”﹐顧名思義﹐條件已降了下來。申請人只要具備下列五項中的兩項﹐證明在其學術領域達到國際認可﹐便滿足了成就方面的要求﹕(1) 重大獎項的獲取人﹔(2) 要求突出貢獻的學會會員證明﹔(3) 媒體對申請人成就的報導﹔(4) 作為對同行工作的評委或審稿人﹔(5) 在國際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文章。 最後一項硬性要求是申請人要證明有三年以上的研究或教學工作經驗。 這一類申請人多是僱主已明確表態願意支持其綠卡申請者。一些申請人甚至是一邊辦理勞工證﹐一邊申請傑出研究人員和教授。當然﹐考慮到這類移民由于僱主支持而對工作流動的限制﹐很多同時可以申請卓越人才和國家利益豁免的﹐寧取後兩者﹐從而不受僱主任何限制。 第二優先--國家利益豁免﹕這類移民也要求申請人有碩士或相當于碩士以上的學位。許多人都知道這類移民申請變嚴了。這種說法總體上是正確的。1998年12月的紐約州交通局(有關一橋樑工程師)一案﹐移民局確立了三個大原則﹐即申請人的工作領域與美國國家利益至關重要﹐申請人的工作有利于全美國﹐以及如果要求申請人辦理勞工證的話﹐對美國國家利益有負面影響。 所謂對美國國家利益至關重要﹐在不排除其它因素的條件下﹐該案列舉了七個方面的因素﹕(1) 增強美國經濟﹔(2) 提高美國工人工資和工作環境﹔(3) 加強對美國兒童和不合格工人的教育與培訓項目﹔(4) 提高健康業﹔(5) 為美國年幼和年長﹐窮困的居民提供可以住得起的房屋﹔(6) 改善美國環境﹐用自然資源創造更多產品﹔(7) 美國政府機構做出的要求。 所謂有利于全美國﹐移民局上訴辦公室在交通局案中指出﹐雖然紐約州交通局橋樑工程師的工作只限于紐約的橋樑和公路﹐屬于區域性的工作﹐但是由于這些路橋連接全國公路系統﹐其妥善維護和保養將影響到其它地區﹐因此﹐這個工程師的工作有利于全美國。 在國家利益豁免中最困難的是第三條的要求。申請人需要證明他/她會比一位僅僅滿足最低要求的美國工作人員做出的成就大出許多﹐從而服務于美國國家利益。也就是說﹐其不同一般的成就可以合理的免去勞工證的申請步驟。勞工證的篩選標準是只要滿足最低要求即可﹐但對國家利益來說﹐當然是選取成就凸出的外國人。從這裡可以看出為國家利益而豁免勞工證﹐是對勞工證帶來問題的一種補救。因此﹐對這條要求的著眼點﹐是證明申請人已經取得的成就。 進年來﹐移民局越來越以卓越人才裡的少數達到本領域高峰的水平來比照國家利益豁免申請者的成就﹐雖然這樣做超出了移民局的授權範圍。筆者認為原因其一是由于在此問題上﹐移民局沒有明確的標準清單供審案人參照﹔其二是對于審案人而言﹐反正都是證明成就﹐索性用卓越人才裡的要求。這方面的過份要求造成公眾對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感覺越來越嚴。筆者在幫助客戶作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時﹐精心準備各項文件﹐在原始申報材料中針對移民局有可能提出的疑問﹐詳盡闡明﹐避免移民局發出補充材料要求﹐延誤案件審理速度。 只要滿足這三類移民中的任何一類﹐申請人及全家拿到綠卡的速度和機率便會大大加快和提高。本事務所具有辦理這三類移民的豐富經驗﹐免費作資歷評估﹐歡迎將簡歷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Lfan@visalaw8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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